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4-05-19 12:42

1.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来自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云南省2010年初开始着手研究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至已覆盖全省16个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了解,云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大病保险单独筹资、主要由个人缴费;从起大病保险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个人不再单独缴费。云南省人社系统管理的城镇居民(含昆明市、玉溪新平县新农合人数),从2011年到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昆明市民马女士的儿子因颅脑肿瘤手术花掉了十几万元的医药费,通过大病医保报销了8万元。她说,虽然还有高额的术后治疗费用,但有了大病医保报销后,高额的医药费也不是那么可怕了,要是没有大病医保,恐怕要卖房子给孩子看病了。
  云南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该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缩小了城乡差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可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合规医疗费的报销范围,充分发挥大病保险定向、精准的减负济困作用,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
  什么是大病救助,病救助救助对象是哪些人群,申请大病救助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它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在这里整理出《云南省大病救助条件及大病救助报销比例》相关内容,供大家做个参考,具体相关政策还是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云南省大病救助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支付(即: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具体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自行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      1.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4万元(含4万元)报销50%;      2.4—6万元(含6万元)报销60%;6—8万元(含8万元)报销70%;      3.8—15万元报销80%。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比2013年的6万元提高了9万元。      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将统一      目前,云南省大病救助已覆盖16个州市。从2011年到底,共有63966人次享受了大病保险的待遇,4年共计报销大病医疗费用4.7亿元。而云南省大病救助明年的目标是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在原有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筹资标准基本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1、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2、住院补偿(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017年云南省医保报销比例3、大病补偿(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问答问:我父母现在都住在安徽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请问这种保险报销金额有没有封顶,最多能报多少?另外,我现在想给他们再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请问将来这这个险种报销时会不会有冲突?如果在本省内的医院看病,报销比例能不能达到50%,另外,医疗票据就一份,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还有没有办法再去保险公司报大病医疗保险?答:新农合最高封顶为四万元每年,报销比例为除起付线以后镇级医院为最高80%依次为县级60%级和省级45%,和其它商业保险不冲突。请保留各项资料复印件并让收你材料的新农合办公室盖他们的公章去报销商业保险。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与2007年制度启动时相比,2010年发布的新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已达2422个品种,比上一版《药品目录》增加了300多种药品。同时,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门诊特大病、慢性病规定病种的范围不断增加。另外,云南省通过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重点解决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安徽省农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进而实现医保关系在不同制度与不同地区之间顺畅地转移接续。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开展医保管理协作与经办服务的对接,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我省参保人员能更好地享受异地医保待遇。2015年,云南省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项民生工程,并提高了医保的报销待遇。为帮助广大参保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掌握如何参保、就诊、报销等相关程序,从而更好地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居民医保2015-2016年度待遇及报销政策。云南省参保人员待遇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以下简称:有效证件),可享受下列待遇:①住院报销待遇②特殊病门诊待遇③普通门诊待遇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⑤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1.云南省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详见下表:医疗机构普通居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三级医院60030070%二级医院40020080%一级医院20010090%异地就医60030050%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2、使用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需个人先自付一定费用。●2.云南省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3.云南省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4.云南省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5.云南省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每5年对持证下肢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云南省医保报销办理须知●1.本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填写《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医学检查报告单,报云南省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3.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云南省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结算。●4.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生育出院后一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5.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具体分段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报销比例0~5万元(含)50%5万元~10万元(含)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不含)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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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云南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云南治肿瘤的医保范围一般包括这6大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新增)。云南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注意医疗,门诊慢性病特殊费用、门诊特殊检查费用、门诊急诊抢救费用等。若为门诊医疗,可按照住院待遇享受统筹基金报销。以上仅供参考,如果你想要了解更确切的,建议还是去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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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4. 昆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1)村级:村级卫生室。(2)镇级:七镇卫生医。(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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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昆明市医保报销新规定

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6.身份证复印件1份。外地就诊报销程序: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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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保报销新规定

6. 昆明市住院 医保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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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80元。第二次住院:一级:30元;二级90元;三级264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0元;二级0元;三级0元。注:年满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减半。自付部分:1、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2、2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3、抢救超范围用药:40%。统筹自付部分:统筹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先自付部分+全自费部分)]×自付比例。在职员工:一级9%,二级12%,三级15%;退休员工:一级5%,二级8%,三级11%;门诊报销比例:1、普通门诊个人全额支付费用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慢性病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4、特殊病门诊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二、报销范围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三、报销条件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四、报销材料1、门诊病历2、出院小结3、疾病证明书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5、住院费用清单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昆明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7. 昆明市住院 医保 报销

一、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80元。第二次住院:一级:30元;二级90元;三级264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0元;二级0元;三级0元。注:年满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减半。自付部分:1、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2、2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3、抢救超范围用药:40%。统筹自付部分:统筹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先自付部分+全自费部分)]×自付比例。在职员工:一级9%,二级12%,三级15%;退休员工:一级5%,二级8%,三级11%;门诊报销比例:1、普通门诊个人全额支付费用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注: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慢性病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4、特殊病门诊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二、报销范围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三、报销条件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四、报销材料1、门诊病历2、出院小结3、疾病证明书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5、住院费用清单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昆明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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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院 医保 报销

8. 昆明市医保可以报什么病

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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